危險廢物應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面包車報廢價格單位進行處理處置。開展整治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當前,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正規面包車報廢汽車、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拼裝車的活動有所抬頭,報廢汽車、拼裝車上路行駛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從商務部獲悉,為整頓和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秩序,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六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將于今年9月至2013年2月開展報廢汽車回收拆解專項整治。通知稱,當前,一些地方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汽車、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拼裝車的活動有所抬頭,報廢汽車、拼裝車上路行駛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威脅道路交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造成環境污染。
無論車輛是否行駛,如果沒有辦面包車報廢價格理養路費注銷或報停(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辦理),車主單位都要按規定到正規面包車報廢路費稽征部門繳納養路費,如有拖欠還要承擔罰款和滯納金;二、車輛號牌沒有注銷,車主單位要繼續承擔該車輛的使用責任,如造成交通事故或被其他人用于從事違法活動的,車主單位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三、國家明確規定禁止報廢車輛上路行駛。公安交管、公路管理等部門對報廢車輛上路實行嚴格檢查,一經發現將立即查扣;那么如何辦理報廢車手續?
存留在報廢汽車中的各種廢液面包車報廢價格應抽空并分類回收,各種廢液的排空率應不低于90%。5.4 不同類型的制冷劑應分別回收。5.5 各種面包車報廢價格零部件和材料都應以恰當的方式拆除和隔離。拆解時應避免損傷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5.6 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解體銷毀的總成,拆解后應作為廢金屬材料利用。5.7 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存入倉庫前應做清洗和防銹處理。6. 存儲和管理6.1 應使用各種專用密閉容器存儲廢液,防止廢液揮發,并交給合法的廢液回收處理企業。6.2 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應在室內存儲。6.3 對存儲的各種零部件、材料、廢棄物的容器進行標識,避免混合、混放。6.4 對拆解后的所有的零部件、材料、廢棄物進行分類存儲和標識,含有害物質的部件應標明有害物質的種類。6.5 容器和裝置要防漏和防止灑濺,未引爆安全氣囊的存儲裝置應防爆,并對其進行日常性檢查。6.6 拆解后廢棄物的存儲應嚴格按照GB 18599和 GB 18597要求執行。6.7 各種廢棄物的存儲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年。6.8 固體廢棄物應交給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廢物處理單位處理,不得焚燒、丟棄。
應與其他廢棄物分開存儲。3.4 接收面包車報廢價格或收購報廢汽車后,應在3個月之內將其拆解完畢。4 拆 解4.1 報正規面包車報廢廢汽車預處理完畢之后,應完成以下拆解。a)拆下油箱;b)拆除機油濾清器;c)拆除玻璃;d)拆除包含有毒物質的部件(含有鉛、汞、鎘及六價鉻的部件);e)拆除催化轉化器及消聲器、轉向鎖總成、停車裝置、倒車雷達及電子控制模塊;f)拆除車輪并拆下輪胎;g)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含金屬銅、鋁、鎂的部件;h)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險杠、儀表板、液體容器等);i)拆除橡膠制品部件;j)拆解有關總成和其他零部件,并符合相關法規要求。4.2 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5. 拆解的一般技術要求5.1 拆解報廢汽車零部件時,應當使用合適的專用工具,盡可能保證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5.2 應按照汽車生產企業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冊進行合理拆解,沒有拆解手冊的,參照同類其他車輛的規定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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